二十一条是日本帝国主义妄图以承认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特权为代价,迫使中国承认日本在华取得的各种特权,从而变中国为日本统治之下的半殖民地,并使日本在华投资享有各种优遇的不平等条约。
《二十一条》是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之一,也称“民四条约”,签定于1915年。历史背景 1914年中,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中国提出德国直接将山东权益交还被拒,于是决定保持中立。
《二十一条》是1915年1月18日日本向中国提出的不平等条约。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晋见袁世凯,递交了二十一条要求的文件,并要求政府“绝对保密,尽速答复”。以下是我为你精心整理的二十一条的签订背景,希望你喜欢。
“二十一条”是日本帝国主义妄图灭亡中国的秘密条款。
德国政府将胶州湾租借地全部,以还付中国之目的,于1914年9月15日以前,无偿、无条件交付与日本;以上两项,德国于1914年8月23日正午尚无完全承认之答复,则日本执必要之行动。
“二十一条”是日本帝.国主.义妄图灭.亡中.国的秘密条款。
1、第一号共四条,要求中国承认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益;山东省不得让与或租给他国;准许日本修建自烟台(或龙口)连接胶济路的铁路;山东各主要城市开放为商埠。实际上要把山东变成日本的势力范围,为瓜分中国做准备。
2、由于没有实力,仍是任人宰割,一是北洋政府与日本签订了《民四条约》(21条的部分),二是巴黎和会上,国内掀起了废除不平等条约的高潮,北洋代表团没有签字,北洋政府有点长进。
3、第五号 第一款 在中国中央政府,须聘用日本人,充为政治财政军事等各顾问。第二款 所有中国内地所设日本病院、寺院、学校等,概允其土地所有权。
4、于光绪二十七年(辛丑年)七月二十五日(1901年9月7日)在北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中国近代史中签订了很多不平等条约,其中主要的有:南京条约、天津条约、北京条约、望厦条约、黄埔条约、瑷珲条约、马关条约、辛丑条约、中俄蒙协约、民四条约等。
中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有《南京条约》、《望厦条约》、《黄浦条约》、《天津条约》、《瑷珲条约》、《北京条约》、《马关条约》、《交收辽南条约》、《辛丑条约》等。
中国不平等条约顺序是: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1858年天津条约、1860年北京条约、1895年中日马关条约、1901年辛丑条约。
内容:上海海关成为中国第一个半殖民地性质的海关。
《辛丑条约》的签订方实在是创了记录的,因为这次与清政府签订合约的外国列强,总计有11国。这个条约出台后,清政府完全成为列强们统治中国的工具,中国也从此彻底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中国不平等条约顺序是: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1858年天津条约、1860年北京条约、1895年中日马关条约、1901年辛丑条约。
中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有《南京条约》、《望厦条约》、《黄浦条约》、《天津条约》、《瑷珲条约》、《北京条约》、《马关条约》、《交收辽南条约》、《辛丑条约》等。
虎门条约(1843年(道光23年)10月8日,与英国,虎门)南京条约(1842年(道光22年)8月29日,与英国,南京)1917年,德国和奥匈帝国因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成为中国的敌对国,而被废除不平等条约。
《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
《南京条约》破坏了中国的领土完整和关税主权,便利了英国对华的商品输出,使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南京条约,天津条约,北京条约,马关条约,辛丑条约。这些是重要的不平等条约,它使得近代中国一步步的进入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从而也开启了一代代中国人摆脱旧中国现状的救国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