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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问题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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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领导能上能下要坚持什么原则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五)民主集中制;(六)依法依规办事。

推进领导人员能上能下,必须坚持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原则,坚持依规依纪、彰显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明确标准、强化刚性约束的原则,坚持预警管理、形成科学机制的原则。4本细则适用于公司中、基层领导人员。

三是问责处理。作为推动干部能下的必要途径,十八大以来,问责领导干部的力度加大,一批存在突出问题的领导干部受到停职、免职等处理,有的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法律追究。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要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注意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

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的什么内不得提拔

1、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2、对非个人原因不能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予以妥善安排。 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3、法律分析:受到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

4、免职的党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安排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五)被降职的党的领导干部两年内不得提拔。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问责方式合并使用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

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的规定全文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第八条要求,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应当进行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主要指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

法律依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 第十一条 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第九条要求,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考察核实。

审议通过《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有何意义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

一是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不仅认真组织领导干部学习,还在全体干部职工中广泛宣传学习《规定》,打破“领导干部铁饭碗”认识,将“能上能下”特别是“能下”的认识根植于群众之中,激发群众参与、群众认可、群众监督活力。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

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规定》,准确掌握主要内容,深刻理解基本精神。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引导,使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改革、推动工作。

明确了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调整程序主要包括

1、领导谈话。由市委或组织部门负责人对被调整的干部进行谈话,说明调整理由,做好思想工作,指出努力方向。

2、法律分析: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调整程序,主要包括考察核实、提出调整建议、组织决定、谈话、履行任免程序等5个步骤。

3、考察核实。提出调整建议。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察核实结果,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提出调整建议。组织决定。党委(党组)召开会议集体研究,作出调整决定。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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